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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池的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應在哪些范圍?

更新時間:2016-09-19   點擊次數:4411次

1、標志

每個電池上應有下列中文標志:產品名稱、型號、標稱電壓、額定容量、充電限制電壓、正負極性、執行標準編號、制造日期或批號、制造廠名或商標、警示說明,其中允許將充電限制電壓、執行標準編號、制造廠名或商標、警示說明標識在包裝或使用說明書中。

2、包裝

21包裝箱外壁應有下述標志

(1)產品名稱、型號及數量

(2)出廠年月

(3)外形尺寸(mm*mm*mm):長**

(4)毛重kg

(5)“怕雨”、“禁止翻滾“等字樣或標志,其圖形應符合GB 191的規定;

(6)制造廠名和地址

22隨同每箱產品的技術文件如下:

1)產品合格證;

2)產品使用說明書;

 3、運輸

電池應包裝成箱進行運輸,包裝前電池應充入30%50%的容量,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劇烈振動、沖擊擠壓,防止日曬雨淋,應符合汽車、火車、輪船、飛機等交通工具的運輸要求。

4、貯存

電池應貯存在環境溫度為-5℃~+35℃、相對濕度不大于75%的清潔、干燥、通風的室內,應避免與腐蝕性物質接觸,應遠離火源及熱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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